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藏。文物收藏单位与代藏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