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