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区依法实施下列环境保护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四)排污许可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制度。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