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