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环境保护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