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