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机关、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单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