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施工承包商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抄送业主。业主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合理意见,施工承包商应予采纳。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