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二节 勘察设计承包商的质量责任第十七条有效勘察设计承包商应负责向业主和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按规定做好现场服务,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参加有关阶段的质量验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建设工程,设计承包商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