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技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技术交易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确认、查处无效技术合同;

(三)依法查处技术交易中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行为。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