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本条例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二)建设任何建筑设施;(三)游客进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