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