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低劣,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