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