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