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无销售额、违法所得,或者销售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及拒不提供真实帐目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