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除治第二十五条有效清理病死松树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病死松树的统一清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