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清理病死松树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病死松树的统一清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