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