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章 统计调查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履行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兼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委托统计代理机构完成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