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