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