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统计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