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统计工作应当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