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