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