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