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涵载重标准的车辆通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涵时,须经县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由申请单位按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行驶通过。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