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公路管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公路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