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湾长制,实现区域内重要海域全覆盖。各级湾长应当分级分区组织、协调、监督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