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实行严格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