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实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