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