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经依法批准从事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防止海洋污染的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填海。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