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