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公众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