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划定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由省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