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车辆,提高防汛抢险能力。本市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抗旱服务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