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