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