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第十二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气象灾害的联合监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网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