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管理/第三节 超限运输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公路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对拟经路线进行勘测,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改造方案。公路加固、改造、护送以及修复损坏公路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公路管理机构批准超限运输的,应当核发超限运输通行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