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保护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涉及路产损坏、公路污染的,应当及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