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和保护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境外援助本市保护区项目的实施工作。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