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从境外引进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现有规范尚未包括的新项目、新设计或者国外规范与我国规范不相吻合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技术论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