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未经批准,外国人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药材资源考察、采猎标本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