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