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和权限第二十二条有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