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培训与驾驶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或者有关培训单位,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管理、使用、销售、维修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