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县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或者有关培训单位,具体负责农业机械管理、使用、销售、维修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