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当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程序进行,并将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农业机械技术,列入当地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并实施。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