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